一句话结论:暂停不等于取消
2026 年 10 月 26 日,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(USTR)刊登公告,提议把针对中国在海事、物流与造船领域行为的 301 措施再暂停两个月。拟议暂停期自美国东部时间 2026 年 11 月 10 日 0:00 起,至 2027 年 1 月 9 日 23:59 止。书面意见截止 2026 年 10 月 30 日 17:00(东部时间)。
对把整车从中国运往美国的人来说,关键就一句:暂停期内,当事方不因附件一、二、三的海事运输服务费产生责任,也不因附件五甲的关税产生责任。窗口一到期而没有再一次延期,责任就回来了。暂停是推迟,不是废除,而且它正按两个月的节奏被反复决定。
本文不预测结果。只讲原文写了什么、哪一条费用会落到整车海运上、以及买方这周能把哪些内容写进询价单、合同和发运前检验计划。
一、这份文件是什么,不是什么
它是征求意见公告,不是终局规则。标题为《关于进一步暂停 301 措施征求意见:中国对海事、物流与造船业主导地位的追求》。引证为 91 FR 67388,FR Doc. 2026-21755,2026 年 10 月 23 日归档、10 月 26 日刊出,载《联邦公报》第 91 卷第 205 期。意见案卷号 USTR-2026-0694,经 USTR 电子门户提交。
三个细节最常在二手转述里丢掉:
- 意见征集自 2026 年 10 月 23 日 9:00(东部时间)开始,10 月 30 日 17:00 结束。七天窗口,按通常的公告评议标准算是很短的。
- 提议的是自 2026 年 11 月 10 日至 2027 年 1 月 9 日暂停该措施,不是终止该措施。
- 暂停覆盖 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告中经 2025 年 10 月 16 日公告修订的附件一、二、三费用,以及 2025 年 10 月 16 日公告附件五甲的关税。
二、已经在案的时间链
公告自己列出了此前的公告序列,这一段是买方可以依赖的部分:
| 在案日期 | 发生了什么 | 引证 |
|---|---|---|
| 2025 年 4 月 17 日 | 贸易代表决定在该调查中采取行动 | 90 FR 17114 |
| 2025 年 10 月 14 日 | 汽车船服务费定为每净吨 46 美元,每船每历年至多征收五次 | 90 FR 48320 |
| 2025 年 10 月 16 日 | 修改与拟修改公告,含附件五甲关税 | 90 FR 48320 |
| 2025 年 11 月 10 日 | 应对措施开始暂停 | 90 FR 50762 |
| 2025 年 11 月 13 日 | 确认暂停至 2026 年 11 月 9 日 23:59(东部时间) | 90 FR 50947 |
| 2026 年 10 月 26 日 | 提议延至 2027 年 1 月 9 日,意见截止 10 月 30 日 | 91 FR 67388 |
把这几行连着读,风险的形状就出来了:现行暂停到 2026 年 11 月 9 日为止,提议把它接到 2027 年 1 月 9 日,再往后是空白。
三、落到整车上的那一条
301 海事措施大部分指向船舶运营人、码头设备与货物装卸。其中一项直接压在整车海运成本上,买方应当知道它的原文说法。
2025 年 10 月 16 日公告把对外国建造汽车船运营人的服务费计费基准,由”车辆当量单位”改为净吨,并自 2025 年 10 月 14 日起把费率定为每净吨 46 美元,每船每历年至多计征五次。同一公告把受约束的”汽车船”定义为在美国海关 1300 表(CBP Form 1300)或其电子等价件上被主要标识为 Vehicle Carrier 的船舶,并说明为明确起见,汽车船可包括 ICST 代码 325(汽车船)、332(滚装客船)、333(其他滚装货船)、338(滚装集装箱船)的船舶。
由此有两个后果,都不是预测:
- 这笔钱是对船舶运营人计征的服务费,不是对车辆计征的关税。它如果传导到买方,走的是报价里的运费与附加费那一行,不是关税那一行。
- 计费基准是船舶净吨,所以同样数量的车、装在不同大小的船上,费用不一样。
同一公告还依附件五甲对多式联运底盘及其零件征收关税,列入 9903.91.12 税目,覆盖统计报号 8716.39.0090 及子目 8716.90.30、8716.90.50,税率 100%。底盘不是车,但它是装集装箱的设备;用集装箱运车或安排内陆交付的买方,可能在这张发票上碰到这一行。
四、这周该书面核清的六件事
有日期的公告,价值在于让具体问题变得可问。下面这些值得现在就问,赶在意见窗口还开着、暂停还有效的时候。
4.1 把”触发责任的时点”写死
不要只写”交期”就完事。要写下决定谁承担费用的那个事件:装船日、卸货日,还是报关进口日。一份 2026 年 11 月 9 日之前出的报价,和一票 2027 年 1 月 9 日之后开航的货,是两个不同的商业标的。要求供方和货代在一页纸上说明,他们的价格假定的是这三者中的哪一个。
4.2 向承运人要书面的附加费立场
口头的”没有这个费用”扛不住一张发票。要对方给出:附加费名称、计费基准、订舱时适用的费率、有效期。如果答”本船不适用”,就追问是哪条船、哪个 ICST 代码——因为定义取决于该船在 1300 表上如何被标识。
4.3 把车价和运费拆开看
FOB 价和 CIF 价回答的是不同的问题。FOB 在装运港止步;CIF 在约定目的港加上运输与保险。两者本身都不告诉你,对船舶运营人计征的服务费由谁吸收。按 Incoterms 2020,CIF 要求卖方安排运输和保险,默认的协会货物条款(C)是列明风险险,不是一切险。你要一切险,就写进合同,并预期价格不同。
4.4 把暂停风险的转移写进合同
合同应当写明:暂停若未获延期会怎样,费用由谁承担,价格是否调整,因港口或承运人决定导致船期变化属于不可抗力还是商业风险。别把这件事丢给通用的艰难情势条款。点名措施、点名日期、点名责任方。
4.5 把底盘单独列出来问
如果货涉及底盘,就问报价里底盘是作为货物计价、作为租赁计价,还是根本没算。附件五甲是对底盘及底盘零件的关税,一个打包的”内陆交付”数字是把这个问号藏起来,而不是回答它。
4.6 先定归类,再谈价格
301 措施是叠加在正常税则归类之上的,不是替代它。19 CFR 第 134 部分的原产地标记是另一项独立义务,不能替代归类。如果你的产品是改装车、低速车或挂车,归类决定既影响税率,也影响附件行是否适用。要求书面确认子目,并保留推理依据。
五、开航前应当备齐的单证
有明确日期的政策窗口,正是收紧单证包的好时机。下面这些要备齐,并且彼此一致:
- 商业发票与装箱单,逐台对应车辆识别代号
- 提单或海运单,写明船名与航次
- 原产地证书,写明原产地判定标准
- 车辆归类说明;如随货底盘,另附底盘归类说明
- 保险单,与所用 Incoterms 规则及实际投保范围相符
- 车辆含锂电池时的电池文件:UN 38.3 测试摘要、安全数据表,以及按适用情形出具的危包或非危声明
- 发运前检验报告,带日期照片,由具名检验人签署并可追溯
- 承运人或货代出具的书面附加费与有效期说明
电池包不是形式主义。UN 38.3 与 IMDG 规则的要求决定订舱能不能被接受;缺一份文件就会拖船期,跟税率那一行写的是什么都无关。
六、本周买方在问的问题
港口费取消了吗
没有。按 2026 年 10 月 26 日公告,它被提议暂停至 2027 年 1 月 9 日。暂停的意思是窗口内不产生责任,不是把措施拿掉。
这会影响我车辆的关税吗
不直接影响。公告处理的是附件一、二、三的海事运输服务费与附件五甲的关税。车辆本身的税则归类是另一个问题、另一个答案;改装车或低速车未必落在买方以为的位置上。
我该不该抢在 2026 年 11 月 9 日之前开航
这是商业判断,不是法律判断,取决于你的报价里是否已经含了费用行、以及由谁承担。可以陈述的事实是:现行暂停到 2026 年 11 月 9 日,拟议延期到 2027 年 1 月 9 日,所以在这两个窗口内开航的货,与窗口外开航的货,不是同一个风险。
现在还能提意见吗
按已刊出的公告,意见征集于 2026 年 10 月 30 日 17:00(东部时间)截止,通道是 USTR 门户的 USTR-2026-0694 案卷。值不值得提,这个问题该问你的贸易律师,不是问供应商。
这会影响 homologation 或道路合法性吗
不会。市场准入审批、道路合法性与注册,由目的国主管机关按其本国规则决定。费用暂停不会让一台车更接近可注册,也没有任何出口方能替买方确认注册结果。
公告该从哪一段读起
第二节”征求意见”写明拟议暂停窗口及窗口内覆盖什么;第一节”背景”给出此前公告序列。这两页够拿来给货代做简报。
七、本文主张什么,不主张什么
本文报道一份 2026 年 10 月 26 日刊出的文件,并直接引用它。本文不预测暂停是否会被延长,不陈述任何具体承运人或货代会不会把费用传导下去,不为任何车型计算到岸成本变化,也不描述任何车辆实测。所引费率与日期,均取自所引《联邦公报》公告的原文。
文件沉默的地方,本文也沉默。这是有意的:一个按猜测费率行动的买方,处境比一个知道该去问哪一行的买方更差。
八、下一步
如果你正在准备一批 2027 年第一季度经海运进入美国的车辆订单,把车型、数量、目的港和计划开航窗口发给我们。我们会以书面形式回复:我们能报的 FOB 与 CIF 结构、我们能提供的单证包、以及上面哪些问题只有你和你的报关行才能回答。我们不确认关税结论,不确认注册结果,也不报一个我们拿不出证据的到岸成本。
来源
-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,《关于进一步暂停 301 措施征求意见:中国对海事、物流与造船业主导地位的追求》,91 FR 67388,FR Doc. 2026-21755,2026 年 10 月 26 日刊出,Federal Register
-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,《301 措施修改与拟修改公告:中国对海事、物流与造船业主导地位的追求》,90 FR 48320,FR Doc. 2025-19568,2025 年 10 月 16 日刊出,Federal Register
- USTR 电子意见门户,案卷 USTR-2026-0694,comments.ustr.gov
- 国际商会,Incoterms 2020 规则,ICC
- 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,19 CFR 第 134 部分,原产地标记,eCFR